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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交流|长三角一体化发展示范区执委会政策调研座谈会在我院召开
为贯彻落实《长江三角洲区域一体化发展规划纲要》和《长三角生态绿色一体化发展示范区总体方案》,做好相关政策研究起草工作,12月20日下午,长三角一体化发展示范区执委会政策调研座谈会在我院召开。执委会政策调研组7位同志以及市生态环境局综合规划处、生态环境监测处、环境影响评价与排放管理处、法规与标准处、土壤生态环境处和我院长三角区域生态环境联合研究中心办公室及相关部门负责同志参加了会议。会议由综合规划处王强处长主持。
调研组围绕饮用水源保护立法、总量控制指标、生态环境协同治理机制、生态保护补偿机制、绿色金融改革创新、三统一制度建设等议题,与参会专业人员进行了充分的讨论和交流。大家一致认为,建立“统一生态环境标准、统一环境监测监控体系、统一环境监管执法”制度是加强长三角生态环境共保联治的迫切任务。同时,与会人员还提出了建设基于湖泊型流域容量的环境标准体系、基于统一执法裁量基准的跨区执法系统架构、基于绿色GDP核算的金融改革创新制度体系,以及水环境基础设施和固废处理处置体系共建共享等建设性意见和建议。
通过本次调研交流,与会人员就示范区如何进一步通过政策、法规、制度保障,积极将生态优势转化为经济社会发展优势达成了共识。今后,长三角区域生态环境联合研究中心办公室将不断加强与示范区执委会的工作对接,凝聚三省一市生态环境科技力量,助力长三角一体化示范区建设。
供稿人:王芬
责任编辑:院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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